首页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202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所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由投保人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形式,全文抄录或者其他方式录入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并签字确认。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