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2022年) 第五章 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回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利益演示仅基于假定的投资收益,不代表未来的实际收益; 确认投保人是否知悉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或者金额。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