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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202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分红方案宣告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披露该分红期间下各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红利实现率。采用现金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现金红利实现率。采用增额红利分配方式的,披露增额红利实现率和终了红利实现率。各产品红利实现率计算方法:

现金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现金红利金额;

增额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红利保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红利保额;

终了红利实现率=实际派发的终了红利金额/红利利益演示的终了红利金额。

保险公司在计算各产品红利实现率时,以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为利益演示基础。

若同一产品对应不同账户,应当分别披露该产品不同账户下的红利实现率。除向投保人提供红利通知书和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红利实现率外,保险公司不得向公众披露或者宣传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经营成果或者分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