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六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7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不得享受责任限制的行为

如经证明,损失是由于责任人本身为蓄意造成这一损失,或者明知可能造成这 一损失而轻率地采取的行为或不为所引起,该责任人便无权限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