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结算负责办理境内未上市股份跨境转登记、托管及结算等业务,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相关证券,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股份变动及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深交所或其授权机构提供股份委托指令和成交回报传递,以及相关行情转发等服务。

中国结算和深交所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并发布“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明确具体业务机制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