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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 六、

六、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对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是打造高素质法院队伍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完善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各级法院党组每年应至少听取一次教育培训工作专题汇报,协调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习培训情况纳入法院干警考核、任用体系,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

要加强对教育培训的经费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继续执行中央财政拨付的相关培训经费和专项经费项目,重点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高层次审判人才、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培训的倾斜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要确保经费投入,教育培训经费应不低于同期法院业务经费的5%,并逐步建立正常的经费增长机制。要严格、规范做好年度教育培训经费的预算工作,健全培训经费管理使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培训经费落实,确保专款专用,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各级法院政治部门和法官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形成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要健全培训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加强对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沟通协调和统筹指导。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和培训管理干部的业务能力,为做好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将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终期总结评估。各级法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每年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