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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 (三)

(三) 教学基地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择优入选、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便捷实用的原则,继续更新、完善全国法院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并加强对现场教学基地的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对现场教学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定期组织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现场教学的成功经验。国家法官学院和各级法官培训机构应充分利用现场教学基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教学活动,并积极支持现场教学基地建设。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与本地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高等院校以及优秀法院等单位合作建立教学基地,促进现场教学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