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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2015年) (一)

(一) 师资队伍建设

要建立完善鼓励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以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省级专家型法官等优秀法官积极参与培训教学,参与培训教学工作情况应纳入本人业绩档案,并在评先评优、业绩考核等工作中予以综合考量。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择优入库、结构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发挥他们在法官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建立健全对教师授课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教师参与培训教学的数量、质量等进行考核,并以此为基础定期对师资库进行更新调整。各级法院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选聘本地优秀法官、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2016年之前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要建立相对固定、专业齐全的兼职教师队伍。要通过组织研讨交流、参加高水平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探索选派优秀专职教师到审判一线锻炼,实现法官与教师队伍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