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2004年) (二十八)
(二十八) 东北三省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调整改造和振兴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规划的指导、论证和衔接,加强对东北地区重大项目的协调。结合编制“十一五”规划,协调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石化、钢铁、船舶、军工、装备制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建设、科技、教育和人才等重点规划。各有关方面要增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密切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振兴战略的重大政策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报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