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4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加大检察领导人才和业务人才培训力度。按照控制总量、分期分批、学有所用的原则,重点组织50岁以下、处级以上领导人才和检察业务人才的培训。国家检察官学院每年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少于500名,省级检察院培训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培训条件和能力,拟定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坚持训用结合,把人才的培训与使用挂起钩来,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