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2003年) (六)

(六) 及时完成消灭脊灰年度进展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消灭脊灰工作进展情况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同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提交国家消灭脊灰证实准备工作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