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2003年) 4. 加强AFP监测系统的监督评价,提高和保持监测工作水平 (六) 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2003年) (六) 4. 加强AFP监测系统的监督评价,提高和保持监测工作水平 (六) 及时完成消灭脊灰年度进展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规定,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消灭脊灰工作进展情况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同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提交国家消灭脊灰证实准备工作委员会审核。 (五)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