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六、 组织推动 (二)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二) 六、 组织推动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由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工程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沟通联系工作。6月15日前,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和院校以及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启动组织实施工作并报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重点地区和院校名称、地址、拟参加培训的毕业生人数、培训种类和目标内容以及相关组织管理实施工作步骤及流程等内容。 各地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由培训、鉴定、就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门的工作小组…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