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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2003年) 一、

一、 积极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争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辟就业门路,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增加资金投入,积极做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全年新增就业岗位800万,力争达到95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400万人,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