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国的国防(2000年) 武装力量体制

武装力量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设有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部门。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它的组织体制,按基本组织结构分为总部体制、军兵种体制、军区体制。

——总部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部体制,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通过四总部对各军区、各军兵种实施领导指挥。国防部的具体工作由四总部分别办理。总参谋部是全国武装力量军事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组织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建设和组织指挥全国武装力量的军事行动,设有作战、情报、训练、军务、动员等业务部门。总政治部是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设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总后勤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的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设有财务、军需、卫生、军事交通运输、物资油料、基建营房、审计等部门。总装备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军的武器装备建设工作,设有综合计划、军兵种装备、陆军装备科研订购、通用装备保障、电子信息基础、装备技术合作等部门。

——军兵种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三个军种和第二炮兵一个独立兵种组成。陆军由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陆军航空兵等兵种和专业部队组成。海军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岸防兵、陆战队等兵种和专业部队组成。空军由航空兵、地空导弹与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等兵种和专业部队组成。第二炮兵由战略导弹部队、常规导弹部队以及专业部队组成。

——军区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区(战区)是根据国家的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事组织,下辖若干陆军集团军、各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本区内陆军、海军、空军部队的联合作战行动和演习;直接领导所属陆军部队的组织建设、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和装备保障等;领导本区的民兵、兵役、动员、人民防空和战场建设等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设有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设有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军事科学院是全军最高军事科学研究机关,是全军军事科学研究的中心。国防大学和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院校。国防大学主要负责培训高级指挥人员、高级参谋人员和高级理论研究人员。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主要负责培养高级科学和工程技术人才与专业指挥人才。

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是以预备役人员为基础、现役人员为骨干,按规定的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预备役部队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组成。

民兵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总参谋部主管全国的民兵工作,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是本地区的民兵领导指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