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签字、批准、接受、认可、加入

本公约于一九七九年四月三十日以前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对所有国家开放, 以供签字。

本公约须经签字国批准、接受或认可。

一九七九年四月三十日以后,本公约对所有不是签字国的国家开放,以便 加入。

批准书、接受书、认可书和加入书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