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一般规则
托运人对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船舶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托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托运 人的任何受雇人或代理人对这种损失或损坏也不负责任,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 他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
托运人对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船舶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托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托运 人的任何受雇人或代理人对这种损失或损坏也不负责任,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 他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