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第七条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际劳工局总干事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将根据上述条款规定由其登记的所有批准和退出行为的详细情况送请联合国秘书长登记。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