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建立12328电话业务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答复”的原则,明确本行政区域12328电话业务承办单位和责任人。

涉及多个承办单位职责的12328电话业务,由12328服务中心报请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