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110报警服务台、处警单位和接处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奖励。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