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七章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110报警服务台、处警单位和接处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奖励。 第五十四条 110接处警民警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