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四十三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四十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对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在事实认定、办理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错误的,应当限期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