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三十八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三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