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三十七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三十七条 110报警服务台在受理投诉时,应当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