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三十五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