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三十四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受理投诉 第三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1997)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