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出口信保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贸金融服务,补齐服务短板,提升服务质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增强服务意识。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稳外贸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我国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双边贸易平衡增长的重要作用,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金融支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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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的意见(2009年)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2003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
-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1年)
-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2015年)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