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2019年)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出口信保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
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贸金融服务,补齐服务短板,提升服务质效,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增强服务意识。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稳外贸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实现我国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双边贸易平衡增长的重要作用,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金融支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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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承办地点的函(2002年)
- 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2014年)
-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建设的指导意见(2025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