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九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8年)
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清理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根据铁路改革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边清理、边出成果、边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国家铁路局对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第九批清理,对中国铁路总公司自行停止执行或废止的25件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现将第九批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和《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铁运〔2011〕118号)等2个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铁总运〔2014〕107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进一步规范了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4〕107号文件。
《关于重新发布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运用维护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98号)和《关于强化列车运行监控装置数据管理若干要求的通知》(铁运〔2011〕118号)废止。
二、
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322号)的意见
经国家铁路局组织专家审查,中国铁路总公司在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铁运〔2012〕305号)的基础上,制定的《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铁总运〔2015〕322号)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铁路运输实际,体现了近年来铁路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进步,在质量和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强化了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有利于铁路发展和保障铁路安全,可以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总结完善,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速铁路信号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各地方铁路公司及相关企业参照执行铁总运〔2015〕322号文件。
《高速铁路信号维护规则(试行)》(铁运〔2012〕305号)废止。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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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00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200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7年)
-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2018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