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
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对当事人实施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统一规范的原则。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2020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
- 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18年)
-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2015年)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