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2010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行为,保障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进行的内部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统一领导、财政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的,对本部门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和派出机构履行财政管理职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财务与资产管理,本部门内部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
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3年3月12日)
-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2000年)
- 公安部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1982年)
- 关于整顿摩托车行业的通知(2002年)
- 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3月)
-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