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文化的发展(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年六月·北京
前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藏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在与其他民族不断交流和相互吸收与促进的漫长历史中创造和发展了具有特色的灿烂文化。藏民族文化至今仍然是中华文化和世界文化宝库中的一颗璀璨的明珠。
藏族本土文化原本是位于雅鲁藏布江流域中部雅砻河谷的吐蕃文化和位于青藏高原西部的古象雄文化逐渐交融而形成的。到了公元七世纪松赞干布时期,佛教从中原、印度、尼泊尔传入吐蕃,逐渐形成和发展为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与此同时,南亚的印度、尼泊尔文化以及西亚的波斯文化、阿拉伯文化等,特别是中原的汉文化,对西藏文化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西藏文化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藏族建筑艺术和雕塑、绘画、装饰、工艺美术等造型艺术以及音乐、舞蹈、戏剧、语言文字、书面文学、民间文学、藏医藏药、天文历算均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由于历史的原因,西藏后来发展成为一个极少数上层僧侣贵族掌权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地方政权,使得藏传佛教文化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处于西藏文化的主导地位。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前。当时,西藏的生产资料和文化教育为极少数上层僧侣贵族所垄断,文化艺术只供少数上层僧侣和达官贵人消遣,占西藏人口95%的广大农奴和奴隶生活极度贫困,连基本的生存权都毫无保障,根本谈不上享受文化教育的权利。长期的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统治不仅严重束缚了西藏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使西藏传统文化包括文物古迹、道场胜迹处于自我封闭和萎缩的状态。至于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则更是一片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在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中明确规定:要“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民族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1959年,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解放百万农奴和奴隶,逐步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西藏的社会和文化发展迈入了崭新的时代。西藏文化从此结束了为少数上层封建僧侣贵族所垄断的历史,成为西藏全体人民继承和发展的共同文化遗产。
40多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为满足西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促进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保护和弘扬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开创和发展现代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西藏全体人民作为新时代的主人共同继承、发展和分享藏民族传统文化,共同创造现代文明生活和文化事业,使西藏文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发展。
一、
藏语文得到广泛的学习、使用和发展
西藏自治区是藏族聚居地区,藏族人口占95%以上,藏语言文字是全区通用的语言文字。西藏自治区高度重视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维护和保障藏族人民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西藏各级政府依法落实保护和发展藏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在保障藏族人民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的同时,使藏语言文字随着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得到不断的发展。
藏语言文字在西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得到广泛使用。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各单位的公章、证件、表格、信封、信笺、稿纸、标识以及机关、厂矿、学校、车站、机场、商店、宾馆、影剧院、体育馆的标牌和街道名称、交通路标等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
目前,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视每天藏语播出时间达20多小时。1999年10月1日西藏电视台卫视频道开播之后,每天都播放藏语节目和藏语译制片。电影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牧区,每年保证有25部新译制的藏语电影在各地放映。藏文图书报刊发展很快,仅1989年以来的10年间就出版藏文图书441种,许多高质量的藏文图书还在国内外获奖。据统计,西藏现有藏文杂志14种,藏文报纸10种。《西藏日报》藏文版每天出版,大量稿件直接用藏语文采写、编辑,此外还投巨资建立了计算机藏文编辑排版系统,结束了铅字排版的历史。《西藏科技报》和《西藏科技信息报》都创办了藏文版,深受广大农牧民欢迎。西藏所有文艺团体都用藏文创作节目,用藏语表演。
藏语文学习依法得到保障。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育体系,已经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藏语文的词汇和语法得到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正式通过中国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的信息化正在走向世界。
二、
文物、典籍得到有效保护和积极利用
在旧西藏,文物保护几乎是空白。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后,文物保护工作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早在1959年6月,中国就成立了西藏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集中收集和保护了大量的文物和档案典籍。同时,中央人民政府专门组织工作组分赴拉萨、日喀则、山南等地,对重点文物进行实地调查。布达拉宫、大昭寺、甘丹寺、藏王墓、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古格王国遗址等9处被列入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即使是在“文化大革命”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周恩来总理还亲自指示对布达拉宫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使之免遭破坏。“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央人民政府投资3亿多元人民币,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特别是1989年到1994年之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5500万元巨款以及大量黄金、白银等贵重物资维修了布达拉宫,这在中国文物保护史上是空前的。199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的专家对维修竣工的布达拉宫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维修的设计和施工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是“古建筑保护史上的奇迹”,“对藏文化乃至世界文化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随后,在1994年12月,布达拉宫由于其本身价值与保护状况,被世界遗产委员会一致同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各国代表还支持将拉萨大昭寺列入同一世界遗产项目。现在,中央人民政府每年对西藏文物保护事业的经费投入达400—500万元人民币。1994年到1997年,中央人民政府投资近1亿元人民币援建了占地面积52479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的西藏自治区博物馆,成为全国屈指可数的现代化博物馆之一。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65年成立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专司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公布小昭寺、热振寺、楚布寺等11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其中急需维修的进行了维修。进入八十年代以后,西藏自治区先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西藏自治区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和规定,使西藏的文物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与此同时,西藏的文物保护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西藏现有专业文物考古工作者270余人,其中95%是藏族。
文物考古工作成效卓著。西藏昌都卡若遗址的考古发掘,为中外文物界所瞩目。七十年代以来,中国的考古工作者在西藏进行了多次文物考古发掘,发现了新、旧石器时代的多处人类生存的遗迹,逐步揭开了西藏社会历史和民族传统文化的神秘面纱。从八十年代中期到九十年代初开展的全区文物普查,调查和发现文物点1700余处,采集、征集和发掘出土各类文物数千件,初步整理文字资料600多万字,线图670余张,拍摄照片3万多张,临摹碑文、石刻造像和壁画400余幅,从而勾勒出西藏从古至今的演变和发展轮廓,揭示了藏族文化与汉族以及周边各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交流,为当代和后代文物考古工作者加强西藏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提供了翔实可靠的依据。目前,西藏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3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4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余处。近年来,西藏在日本、法国、意大利、阿根廷等国成功地举办了西藏文物展览,促进了藏民族文化与国际上其他民族文化的交流,增进了国际社会对西藏的了解。
西藏的文献档案得到妥善保护。西藏藏文文献档案数量巨大,门类繁多,在中国仅次于汉文文献档案。1959年6月,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并着手整理、抢救、收集、保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及其下属各个部门的文件档案材料以及各寺庙和贵族收藏的文件档案,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馆藏档案。1984年,中央人民政府拨出巨款,新建了功能较为齐全,设施较为现代化的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极大地改善了档案的管理条件。目前,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达300多万卷。由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编辑的《西藏历史档案荟萃》、《铁虎清册》等大型图书的出版,成为一部部“铁券文书”。西藏各级各部门共收藏纸质、缣帛和木、金属、石、叶等质地的档案400余万卷,除90%多的藏文外,还有汉、满、蒙、印地、梵、尼泊尔、英、俄等10余种文字,档案内容上起元朝,下迄当代,是一个时代体系完整的历史档案宝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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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198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设立贵阳市小河区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
-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