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第三条
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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