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全行业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行业平台),省级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城市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城市平台)。
第三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运行维护、数据质量测评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1997年)
-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6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