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包括全行业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行业平台),省级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城市层面的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城市平台)。
第三条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运行维护、数据质量测评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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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区综合治理规划纲要(2012—2020年)(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2021年)
-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09年)
- 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8年)
-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中文本)(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都皮影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