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2003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2003年)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200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齐心开创共建“一带一路”美好未来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国务院关于同意枣庄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2013年) 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