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管理,保证审查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分为国家库和地方库。
国家库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和管理。地方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
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专家专业、行业分类;
(二)具备随机抽取专家的必要设施和管理系统软件;
(三)设有负责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的机构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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