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3月)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1日海关总署、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对外经济贸易部〔1987〕署税字448号文发布的《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零件、部件构成整机主要特征的确定原则和审批、征税的试行规定》,2002年4月1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1984年5月8日海关总署〔1984〕署行字第285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1985年2月15日海关总署〔1985〕署行字第93号文发布、根据监二(一)字〔1989〕167号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1990年6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5年)
- 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2003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1年)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
-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2年)
-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1999年)
-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
-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