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3月)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1日海关总署、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对外经济贸易部〔1987〕署税字448号文发布的《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零件、部件构成整机主要特征的确定原则和审批、征税的试行规定》,2002年4月1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1984年5月8日海关总署〔1984〕署行字第285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1985年2月15日海关总署〔1985〕署行字第93号文发布、根据监二(一)字〔1989〕167号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1990年6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关于修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03年)
-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22年)
- 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2014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