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部应急部体育总局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2022年)
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部 应急部 体育总局
医保局关于健全完善村级
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
民发〔2022〕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应急厅(局)、体育局、医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体育局、医保局:
为加强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 村级综合服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固本强基,坚持政府履责社会协同,坚持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紧扣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福祉,把村为民服务阵地建设好,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事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到2025年基本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政策支持、村级组织积极作为、社会多方参与的服务机制,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村级综合服务保障持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满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 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
(一)
卫生健康服务。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强化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推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乡镇卫生院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共同提高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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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2013年)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