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0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评估,是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从评估时间上可以分为首次评估(准入评估)和持续评估(跟踪式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充分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各地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全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二、 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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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2004年)
-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09年)
-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
- 民政部高法院高检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