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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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2015年)
- 公安部关于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2004年)
- 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999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 民兵民工傷亡撫恤暫行條例(1950年)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2004年)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