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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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5年)
-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007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