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暂行规定(201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如无特别说明,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第二条
本《标准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标准文件》和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或施工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年)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
-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2004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 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2001年)
-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2002年)
-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