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4年)
为依法惩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打架斗殴、滋事扰序、危害飞行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依法从严惩治违法犯罪
近年来,民航领域发生多起扰乱机舱秩序、危害飞行安全事件。有的乘客不遵守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吸烟、霸座;有的乘客因调整座椅靠背、放置行李、使用卫生间、对客舱服务不满等原因,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逞强耍横、起哄闹事、损毁财物、殴打辱骂机组人员,严重扰乱机舱秩序。有的乘客违规开启舱门或者破坏航空器与飞行安全相关的关键设备功能,导致航班备降、返航或者中断运行,给飞行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极易引发灾难性后果,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并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带来严重负面影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实施相关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从严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 准确认定行为性质
(一)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员使用暴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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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2018年)
- 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2013年)
- 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2005年)
- 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湖南省与广东省猛坑石(石坑崆)和麻石洞地段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2年)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