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第二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 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20年)
- 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2001年)
- 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