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检察法律文书说理的重要意义
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是人民检察院在制作检察法律文书时,或者应有关人员请求,对文书所载的处理决定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进行分析阐述、解释说明的活动。开展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有利于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有利于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办案行为依据,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 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
依法进行。说理应当依据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围绕检察法律文书涉及的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进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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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2025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14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2002年)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
-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2019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