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文化部结合当前文化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重要意义
(一)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民间资本已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推动文艺创作生产、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要举措。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有利于拓宽文化资金来源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利于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整合各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建设的新局面;有利于丰富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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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0年)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05年)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2017年)
- 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3年)
- 关于供销社与棉花企业分开的实施意见(2002年)
-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