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三、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 文化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2012年) (四) 三、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 鼓励民间资本捐建或捐资助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捐助机构、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民间资本捐资助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可尊重捐赠者的意见,以适当方式予以褒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捐助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