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一条
为鼓励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的原则。
第三条
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可通过12325等热线电话、政府网站、信函以及其他渠道,向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直管理局)举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线索的接收受理、办理等事项,依照《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5号)等处理。
第四条
举报人向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反映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管辖范围,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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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3号(2016年)
-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年)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关于修改《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4年)
-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201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年)
-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