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202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决定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三章。
二、
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不得发行、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机构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
三、
删去第二十五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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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20年)
-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2015年)
-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新加坡天津生态城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复函(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