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
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2014年7月)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202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1984年)
- 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旅行管理的规定(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