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简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
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经费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重点确定支持内容。现阶段,重点支持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规定的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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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哥共和国联合公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2009年)
-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