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李克强(2021年)
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
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李克强
(2021年6月2日)
这次会议是国务院年度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总结过去一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部署下一阶段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 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并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面对多重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及时果断又保持定力,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紧扣市场主体急需,创新实施宏观政策,并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相结合,助企纾困与激发活力并举,有力促进了经济较快恢复发展。
(一)
在创新实施宏观政策中运用“放管服”改革思路和办法,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冲击量大面广的市场主体,对就业和基本民生带来严重影响。我们在“六稳”基础上明确提出“六保”,将保市场主体作为重中之重,以此来保就业保民生。财政、货币、就业政策都围绕市场主体,把宏观政策与微观主体紧密联系起来,做到直接管用、精准高效,从根上“浇水施肥”。全年为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6万亿元,同时推动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1.5万亿元。企业普遍反映,减税降费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公平的措施,为渡过难关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还创新建立了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资金“一竿子插到底”,大幅减少了中间环节,省级财政在中央新增财力上只当“过路财神”、在地方财力上不做“甩手掌柜”,共同快速为市县基层利企惠民补充财力。以往中央财政资金层层分解下达到基层平均用时超过120天,去年最快的只有7天,政策的好处以最快速度惠抵市场主体。为管好用好直达资金,我们强化全链条监控,防范资金套取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从审计结果看,直达资金使用情况是好的。我们还通过货币政策直达工具,精准快速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说,紧扣市场主体急需来纾困、建立直达机制和工具,是“放管服”改革在财政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发挥了宏观政策落实“加速器”和效果“倍增器”的作用。
(二)
面向市场主体切身需求,以更大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抓手。与财政、货币政策相比,“放管服”改革基本不花钱或者花很少的钱,且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具有事半功倍、一举多得的效果。政简易行,政繁难办。我们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压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压减办照、通关、办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时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简易管,政繁易腐。我们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等重点领域监管,坚决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有力维护公平竞争。政简便民,政繁扰民。我们推动更多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这些改革抓住了关键点、打到了要害处,而且公开透明、简便易行,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效果不亚于财政货币政策投入的资金,可以说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软投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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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杭州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杭州萧山机场海关的批复(200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2年)
-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