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一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0年)
同胞们、朋友们:
在新世纪即将来临之际,我们迎来了澳门回归祖国一周年的喜庆之日。首先,我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和全国各族人民,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全体居民,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
澳门在历经沧桑之后回到祖国怀抱,这是中国人民长期艰苦斗争和奋发图强的结果,是邓小平先生提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伟大思想的胜利。回归祖国一年来,以何厚铧先生为首的特区政府务实进取,带领广大居民克服种种困难,澳门呈现出许多令人鼓舞的新气象。事实有力地证明,“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澳门人是完全有能力管理好澳门的。
为了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创造澳门更加美好的未来,我提出以下几点希望。
第一,要继续把“一国两制”作为处理澳门事务的基本方针。“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讲“一国”,有两层意思,一是澳门是祖国的一部分。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实行高度自治。二是祖国内地始终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坚强后盾。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澳门都离不开祖国内地的有力支持。祖国内地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将会给澳门的发展带来越来越多的机遇。澳门回归以来经济的恢复增长,是特区政府领导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与祖国内地的支持分不开的。今后祖国内地仍将对澳门各项事业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讲“两制”,就是国家的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澳门继续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生活方式不变。中央政府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这个原则要始终坚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则要切实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国家的利益,决不允许极少数人在澳门进行针对中央政府和分裂国家的活动,这个原则也要始终坚持。澳门回归以来,在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一定会做得越来越好。
第二,要坚持依法治澳。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依据我国宪法,在澳门同胞广泛参与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充分体现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全国性法律。中央政府各部门、各地方以及全国各族人民都要维护基本法,遵守基本法。基本法规定了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规定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其法律地位高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所有法律。澳门各界人士应当自觉地以基本法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办事,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要维护行政长官的权威,支持行政长官的工作。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依照基本法经选举产生并由中央政府任命的,这是澳门同胞行使民主权利的体现,在澳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不仅要对特别行政区负责,还要对中央政府负责,行政长官既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也是特区政府的首长。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的地位是崇高的,责任是重大的。中央政府对何厚铧先生的施政是满意的。我希望澳门各界人士都自觉维护行政长官的权威,支持、帮助行政长官施政,也相信何厚铧先生一定不会辜负中央政府和澳门公众的信任与期望。
第四,要努力为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回归前澳门治安不靖,不仅令本地居民担忧,也影响到邻近地区。澳门回归以来,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特区政府对各种恶势力给予有力打击,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经济情况也随之好转。目前澳门比较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珍惜和维护。不论是澳门还是内地都要做到,凡是不利于澳门繁荣稳定和发展的事就坚决不要去做。人类发展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这个真理,对祖国内地,对澳门都是适用的。现代社会,传媒对于人们的影响很大。这就要求传媒不仅要注重新闻自由,而且也要注重社会责任,在事关澳门的繁荣稳定、国家利益和民族大义的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澳门与香港一样,回归祖国以来都面临着长期殖民统治遗留下来的种种问题和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是来之不易的。尽管香港与澳门的情况不尽相同,我想上面讲的一些意见也是适用的。我坚信,在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港澳各界同胞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一定能够取得更大成功!
在去年澳门回归时,我题写了“开创澳门新纪元”几个字,作为在新世纪到来时对澳门的祝福。短短一年时间,你们已经取得不少成绩,开了一个好头。万事开头难。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衷心祝愿你们不断前进,祝愿澳门在新世纪里不断创造出新的业绩!
谢谢各位。
- 公安部公告――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建设期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
- 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2015年)
-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6年)
- 督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2021年)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