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贯彻实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贯彻实施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权限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一)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指导中央企业一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省级国资委负责指导本地区国有企业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法律顾问职业岗位资格评审工作,并根据需要,可以组建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9年)
-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徐州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2022年)
-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旧机电设备进口手续的通知(2009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