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资委决定废止《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年)
-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撤销奉贤县设立奉贤区的批复(2001年)
- 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居民身份证使用民族文字和民族成份填写问题的通知(1986年)
-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2024年)
-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9年)